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被处罚10000元,但当事人对交通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义务催告书却置之不理。近日叙永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
2022年1月,县交通运输局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叙永高速路口开展道路运输检查,发现肖某某驾驶川E号牌车辆从叙永县装载4名乘客到观兴镇,商议到达目的地后收取其中两名乘客每人30元的车费。经核实,肖某某驾驶的川E号牌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肖某某的行为扰乱了道路运输管理秩序,构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依据《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决定给予肖某某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肖某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向交通运输局递交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经过同意在缴纳5000元罚款后拒不缴纳剩余罚款。2023年2月,县交通运输局作出《催告书》,责令肖某某在收到催告书后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肖某某至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缴纳剩余罚款义务。交通运输局遂申请强制执行该决定书。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耐心释法,通过正反两面详述了履行和不履行产生的不同后果,告知其拒不履行会影响到自己和亲人生活、工作、教育的方方面面,肖某某醒悟后主动将5000元罚款和5000元加处罚款存入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内并要求执行法官直接扣划给申请人交通运输局。至此,该案件在短短十多天内快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