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资要不回 强制执行解“薪”愁
作者:韩玮 发布时间:2023-10-23 16: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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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都结束了,却还收不到辛苦付出的劳务费,这可急坏了王某某。
2022年12月初王某某受魏某雇请,在其承包的叙永县红岩水厂三期项目上班,该项目结束后,经核算,2023年1月12日,魏某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欠条载明魏某欠王某某工资13600元,在2023年1月20日前全部付清。至今,魏某未向王某某支付任何费用。双方诉至叙永法院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魏某尚欠原告王某某劳务费13600元,自愿于2023年5月12日前向王某某清偿。履行期限已至,但魏某仍不履行,王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联系被执行人魏某,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询问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为何不主动履行,并对其逃避执行的行为作出严肃批评,指出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魏某称自己的工程款还未全部拿到,资金无法周转,所以迟迟没有履行。在执行法官的一再劝说下,魏某认识到事情严重性,积极采取借款等方式筹得资金后主动支付给了王某某。
民生无小事。叙永法院始终坚持“案小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以能动司法展示法院责任与担当,让公平正义通过每一件“小案”得以彰显。